分類: 人才落戶 | 2019-03-13 16:23
一,本地人員工作調入
【申請對象】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申請材料】
1,擬調人員的人事檔案。
(說明:個人人事檔案必須完整,檔案轉移時請調出單位予以核實確認)
2,《擬調干部呈批表》一式三張。
(要求如實填寫表格,在一張A4紙上正反頁打印,調出主管部門蓋章;如調出主管單位不能敲章,則提供接受單位《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接受單位近期一年的社保的證明原件和公積金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政審報告》原件且蓋有接受單位主管部門公章。(由接收單位考察出具,必須確認引進人才在政治,刑事及經濟方面無不良情況,報告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有無參加國家禁止的非法組織行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有無重大經濟糾紛等問題)
4,《戶籍證明》原件。
(省內的戶口可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單位蓋章;省外的需提供調出地派出所審核確認的戶籍材料)
5,《學歷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6,《學歷查詢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接收單位必須保證引進人員學歷證書的真實性,并提供經國家權威機構認證的普通高校學歷查詢報告。注:學歷查詢報告可以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自主查詢打印,也可以在蘇州市人才市場辦理。)
7,個人婚育證明材料。
(1)未婚人員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未婚證原件;
(2)已婚或離異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法定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已婚已育人員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及孩子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已婚未育人員需提供《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的原件和復印件;
8,允許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還需要以下補充材料:
1)配偶隨遷提供配偶的《戶籍證明》和戶籍地的失業證明。配偶不隨遷的,提供不隨遷證明,其工作單位蓋章核實。
(2)未成年子女提供子女《戶籍證明》。
(3)待業未婚子女的待業證明及未婚證明。
9,擬調人員遷至個人房產的需提供蘇州市內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接受單位近期六個月的社保繳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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